签字时主要条款是空白的,合同无效?法院:不予采纳
基本案情
本案是某银行作为原告的信用卡分期购车借款纠纷案,被告通过某银行信用卡专项分期方式购得小汽车一辆,并将小汽车抵押给银行作为担保。被告偿还数期借款后不再偿还,银行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息,并要求拍卖被告的小汽车以实现抵押权。
庭审中,被告辩称,合同是某银行提供的格式合同,签署时主要条款都是空白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自己无需偿还借款本息。法院经过审理确认了在合同签署后银行已向被告提供了信用卡分期服务,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清楚的认知,被告也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自己在签署合同时合同条款是空白的,因而不采纳被告的辩解。
提示
现实生活中,我们会签署各种各样的合同,有的人嫌麻烦匆匆浏览一眼甚至连看也不看就签上了自己的姓名。殊不如,签上姓名的那一刻起,我们已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等到发现合同条款对自己不利时往往为时已晚。为防患于未然,当不清楚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合法合规时,不妨请教专业律师。
法条链接
《民法典》对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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